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之规定:“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 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L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由此可见, 上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既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地行使上诉权,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直观地审查判断当事人的上诉是否为合法有效的上诉,更有利于二审法院直观地确定上 诉案件的争议焦点,上诉期限届满不递交上诉状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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