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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 诉讼须知

打民事官司时诉讼程序在什么情况下终结

日期:2013-04-2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61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终结诉讼?

终结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当事人死亡出现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成为不可能或失去意义时,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在正常情况下,诉讼程序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告终,但如果在诉讼中出现了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再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不得不终结诉讼,这是出于非正常原因结束诉讼程序。但这种终结与正常情况下的终结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打民事官司时诉讼程序在什么情况下终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以外,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终结诉讼程序。终结诉讼应由合议庭或独立审判员作出裁定。裁定必须是书面形式,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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