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结诉讼?
终结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当事人死亡出现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成为不可能或失去意义时,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在正常情况下,诉讼程序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告终,但如果在诉讼中出现了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再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不得不终结诉讼,这是出于非正常原因结束诉讼程序。但这种终结与正常情况下的终结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打民事官司时诉讼程序在什么情况下终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以外,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终结诉讼程序。终结诉讼应由合议庭或独立审判员作出裁定。裁定必须是书面形式,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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