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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日期:2013-04-23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其含义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是很广的,这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住所地、案件发生地以及争议财产的所在地最近,这既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案情,收集证据、勘验现场等诉讼活动。同时,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就是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精力比较集中,有能力处理大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再加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审判监督的职能和业务的指导,而且还要审理因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这也决定了大量的一审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否则,必然会影响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任务的完成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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