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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期间和不予受理的期间如何计算

日期:2013-04-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208次 [字体: ] 背景色:        

自己的起诉能不能被立案肯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后最关心的问题。究竟能否在起诉当天就知道自己的案子能不能被法院受理?如果不能,最迟在什么时候才可以知道自己的起诉有没有被立案受理呢?人民法院原告的起诉审查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依职权决定立案审理。原告的起诉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与法院依职权审查并受理的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目前法院十分注重处理案件的效率,因此,对于起诉能否被立案,当事人最快当天就可以知道结果,最迟则要到起诉后的第七天。为促使人民法院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向原告说明理由;如果原告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起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至于立案期间和不予受理的期间如何计算,法律规定都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以后,应根据审查起诉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要求原告补正的,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期间自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基层法院转交有关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计算。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理解立案时间的计算:如果当事人小张于2009年11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最迟小张可以在2009年1 1月23日知道自己的起诉是否被立案受理;如果法院认为小张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有欠缺,而要求他在2009年11月20日之前进行补齐,那么小张在2009年Il月20日补齐了材料,他最迟可以在2009年11月27日知道自己的起诉有没有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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