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茜是某机械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2007年7月5日她在火车站附近遇到若干抱着孩子的妇女,迎面问道:要发票么?保真!她一激动就购买了两张假发票。第二天在于客户谈判中,她就向客户签了这两张假发票,票面额累计18万元。孟茜购买假发票并签发的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吗?
假发票禁而不止、打而不绝,归根结底是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制假贩假者亦看中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使用假发票的“需求”。如果没人使用,制售假发票也就不会如此泛滥。发票类犯罪的买方市场涉及各行各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其中。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假发票主要是为偷逃税,而国家机关则可能衍生为贪污、挪用公款以及侵占。
假发票的非法用途主要有3种:一是逃税类,用以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二是侵占类,用假发票虚假报销;三是道具类,如用假发票用于资产评估骗取贷款等。
我国法律主张依法纳税,依法存设的企业应当依法缴税,工业和商业企业主税为增值税,其他企业主税为营业税。非法购买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会有相当严重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孟茜的行为可能涉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情况。孟茜购买假发票并签发的行为是刑事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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