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由于以往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外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作为负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负债是指已经发生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义务,这种偿付可以用货币、物品、提供劳务、再负债等债权人所能接受的形式(包括债权人放弃债权)来实现。(2)负债是可计量的,有确切的或可预计的金额。(3)负债一般情况下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4)大部分负债是交易的结果,而这种交易一般是以契约,或合同,或协议,或法律约束为前提的。由于交易并受法律约束形成的负债,可认为是一种法定负债,即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5)负债只有在偿还,或者债权人放弃债权,或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才能消失。负债按照偿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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