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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财务会计风险

对偷税行为如何处罚

日期:2013-01-11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偷税款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次犯有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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