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是指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和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的规定。注意下列问题:(1)对注册资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应在担保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非企业单位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行为的,应在此行为结果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企业所欠债务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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