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上级单位只能是上级主管单位或开办单位,不存在挂靠关系的问题,企业法人请求解除与其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开办单位的关系,属于解除隶属关系,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于原告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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