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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的法律依据和债权人诉讼的基本分类

日期:2012-08-15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7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十二条共列有22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则有20处明确规定可以诉讼的条文。上述案由的规定是以案件类型分类,公司法可诉条文则是以公司类型及公司经营阶段进行分类,不是以公司诉讼主体分类,本文是以债权人主张为主线进行阐述。笔者认为,在案由中如下纠纷可以债权人为主体身份诉讼,主要有:

1、股东出资纠纷(《公司法》第28条、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第94条股份公司部分);

2、发起人责任纠纷(第95条股份公司);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第20条3款、一人公司第64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第150条);

5、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第19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6、公司清算纠纷(第184条债权人可申请指定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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