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观点 >> 民事诉讼律师

一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如何处理?

日期:2023-10-3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案件除外,即原告在撤诉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