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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的异议处理要点及处理措施

日期:2023-06-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的异议处理要点及处理措施

前言

招投标采购是项目建设前期的必要工作,也是易产生异议的一个环节。在招投标采购阶段有效排除异议,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文章主要探讨了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异议的常见内容、意义及处理措施,以期规范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各方的利益。

招投标采购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的环节,异议的出现不仅影响招标采购周期时长,甚至会改变招标采购结果。在实际招投标采购工作中,做好异议处理、掌握异议处理要点,是解决招投标采购过程异议与纠纷的必要手段。

招标投标异议的常见内容

招标文件排他性的问题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文件不合理的资格要求提出异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或技术规范书、供货要求对某特定区域、专利、商标、品牌等内容设置不合理限制要求或加分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十日前对此类不合理内容要求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异议未处理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异议处理后,给予投标人合理制作投标文件时间,应延长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十五日。

业绩真实性的问题

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明确对投标人各方面的要求,是衡量投标人是否符合合作条件的必要途径。而投标人同类型项目业绩,则是用于衡量投标人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之一。部分投标人意识到这一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便可能利用违背基本真实性原则的暗地操作去达到业绩要求。如部分投标人会将预约合同纳入本约合同充填业绩,甚至会有部分投标人通过直接造假的方式满足业绩要求,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更是违法、违规的行为。部分投标人为获得中标心存侥幸,业绩造假屡禁不止,加强供应商诚信制度管理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投标样品问题

投标样品是招标人判断投标人所供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依据,鉴于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样品排查管理,依然存在可供投标人利用的漏洞,因此出现了更多投标样品相关的纠纷及隐患。如果样品存在问题,导致其参考价值不足,那么后续的评标结果也无法保证准确可靠 [1]。

开标及评标结果异议

招标过程是审核的过程。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投标人多会通过提出争议的方式为己方争取中标机会,提升中标率。开标的异议普遍是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相关文件细节漏洞及利益冲突等各方面的异议,若通过审核发现异议成立,则可提交监督人及时进行纠正;反之,如果不成立则应要求招标人进行当场说明。一般情况下,评标结果的异议普遍是在候选人公示期间被提出,一旦提出异议,应第一时间暂停招投标采购活动,直到招标人给予回复说明为止。

招标投标异议的意义

2.1 保证招投标活动的真实性

投标信息的真实性是招投标采购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只有在信息真实的基础上,招标人才能作出更公正的判断,投标人才能得到更公平的对待。在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的相互监督,不只为了维护招投标采购过程的秩序,更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监管彼此投标信息的真实性,才能避免出现检测造假,以及资质、业绩造假等问题。有利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真实及公平,推动后续工作有序开展。

2.2 纠正招标文件的误区

招标代理与招标人对部分市场发展的趋势缺乏充分了解,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保证招标文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不够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不符合市场的发展,失去了实际应用价值。但部分投标人对市场环境的理解则相对更深入,在未能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会产生异议。招标人对文件编制提出异议应按此方式处理:“在存在质疑的情况下,应当对存有质疑的内容进行标记,与投标人进行探讨,并加以明确。”对这种情况,应该提醒异议人在提出异议时加以详细书面表达,招标人将异议问题及时反馈并纠正错误。

2.3 促进与投标人的沟通

评标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过程,部分投标人对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与招标人不能及时沟通明确未中标的原因时,很容易对未中标的事实产生异议。在该情况下,需要招标人与异议人在保密要求允许范围内进行沟通和解答,明确实际未中标的原因,通过招标人分析,找到未中标的原因,才能进行针对性地优化调整,提高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2]。

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措施

3.1 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做好招投标采购过程前期防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分别从标段划分、投标人组织形式、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及提供差异化信息等方面规定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给予投标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前期防范工作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并正式发布,便会直接影响后续招标活动的开展,所以为规避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要在前期的文件编制与审核阶段做好异议的排除工作。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积极寻源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依托类似项目经验,作为开展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审核,必须不断进行规范,完善文件内容、排除漏洞、提升质量,才能有效规避异议与投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业务板块划分,编制了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综合五大业务板块 356套招标文件范本。质量标准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对招投标采购过程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审核、排除有歧义的表述、降低异议率,以及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3.2 做好招投标采购过程控制工作

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异议的处理重点在于对招投标采购程序及组织形式的规范及异议管理规章的完善,这样的意识与行动要贯穿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程序规范有利于体现招投标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优势。建立健全采购招投标的异议与投诉管理规章,如建立采购招标投标异议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异议投诉处理资料归档制度、专家参与采购招投标异议问题民主会审制度及异议问题处理结果公示与公告制度,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3]。

3.3 做好异议产生后的补救工作

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经过前期与中期的严格管控,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现异议的概率。在难以避免出现异议的情况下,须第一时间落实相应的补救措施。遇到异议时,招标人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处理异议,要针对当前异议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明确解决纠纷的重点,找到解决的法律依据,及时落实

相应措施,有效排除异议。在异议处理过程中需要延长

处理时间,与各相关方及时沟通,做好延期的时间规划。

此外,在实际处理异议的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记录与储存相关文字、音视频,避免异议处理过程或结果遭受质疑。对经营规模较大的招标单位而言,更要做好随时补救的准备,首先做好数据的整理,明确相关事件逻辑,掌握异议处理的规律,对不同的异议进行分类,这样才能在发生异议的第一时间,结合异议的类型调取以往的异议处理记录,以此为依据制定此次异议处理的应对措施。只有事先分析不同类型异议的本质,掌握异议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规律,才能以更合理的方式处理异议,保证处理结果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同时为后续的异

议处理提供依据。

3.4 完善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降低异议率

在招投标采购异议处理过程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履约能力的异议占有一定的比例,完善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异议率。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利用各种方式建立或导入投标人基础档案资料,其资料具体包括企业的基础信息、合同业绩信息与经营信息。具体应包含资质、评估、合约、招投标情况、合同履约等信息,优化整合投标企业数据信息资源,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项一档”,加大行业信息公开的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减少因业绩真实性、履约能力不足等造成的异议纠纷。

结束语

招投标采购工作是项目建设前期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后续项目完成的效果。为了保证该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单位与人员要思考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引发异议纠纷的各种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才能规避风险,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文章主要总结了招投标采购过程工作中的异议处理要点,以尽可能规避异议纠纷,提升招投标采购效率。

声明:文章来源:《投资与合作》,作者:郑国栋,在此致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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