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提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影响企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是每一个企业不可回避的课题。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了解并遵守市场规则,从战略高度构建并优化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注重预防和控制刑事法律风险发生,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梳理了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点,围绕企业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主要环节,结合本市及其他地区案例,予以分类提示,供企业参考,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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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营销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市场经营法律风险大致也可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违禁品的法律风险,合同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侵犯信息与系统法律风险、进出口货物法律风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风险,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法律风险。
【案例一】
2019年6月17日,民营企业家杨某与赵某经微信联系后,杨某向赵某以650元的价格向赵某维购买了2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赵某。被告人杨某购买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其交给自己经营的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用于推销公司业务。本案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后,被告人赵某、杨某分别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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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
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大致分为融资形式不当的法律风险、金融管理不当的法律风险、违规避税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
深圳市H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机电公司”)总经理冯某于2015年通过他人为H机电公司虚开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4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及收货单的方式抵扣税款。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立案侦查后,冯某辉2019年 11月7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2020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以冯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追加H机电公司为犯罪嫌疑单位。为维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决定对冯某与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基于冯某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认罪认罚情节,H机电公司合规考察期积极整改等情况,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6日对H机电公司、冯某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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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管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在前文中提及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的以外,企业高管通常涉及的刑事责任法律风险还包括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财务流转方式不当的法律风险以及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
【案例三】
陈某在任海丰县某首饰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该厂的银料(总价值人民1021000元)后,将银料卖给刘某,得款人民币51万余元。陈某将卖银料所得部分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游戏。
2020年,陈某、刘某先后到案,经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两名被告人被海丰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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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关系法律风险
企业的公共关系发展与维系是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如何处理好与官员、媒体、同行、客户、在职员工、离退休员工的关系,与企业的形象树立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常常是因为这些关系没有处理好,才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成为现实的法律风险。企业可能存在的公共关系法律风险包括贿赂犯罪、串通投标罪、虚假广告罪等,甚至有一些企业还踏足黑恶势力犯罪。
【案例四】
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当地拥有高资质高技术的通信技术规模级设计、施工、集成企业。杨某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系X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外招投标、施工及结算等业务。
X公司在投标当地3个智能交通系统维保项目过程中,与其它公司串通,由X公司制作标书、垫付保证金,并派遣X公司员工冒充参与串标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进行竞标,最终上述3个项目均由X公司中标施工建设,中标金额共计603万余元。上述项目现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验收决算。案发后杨某、王某主动投案。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以X公司、杨某、王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X公司是当地该行业的龙头企业,累计纳税近7000余万元、企业员工10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案发后,公司面临巨大危机,大量人员有失业风险,对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对该企业及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了企业合规工作。
2022年1月,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及社会各界群众对X公司合规整改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同月,检察机关依法对X公司、杨某、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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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为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即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企业合规改革为企业以改过自新的方式建立正规性和系统化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契机,是企业实现自我纠错、自我监管和自我治理的有效举措。企业合规改革营造了预期稳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对助推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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