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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如何装入资产

日期:2022-05-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48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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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和地方财事改革,地方政府在城市投资建设上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在这一背景下,城投公司也应运而生,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融资平台,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及完善的组织架构。

城投公司成立之初就是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借助财政支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措资金。同时为了不断扩大城投公司融资能力,地方政府也对于城投公司持续支持,不管是通过货币注资,还是实物房屋或土地,亦或是通过国企资源整合等,都能快速增大资产规模,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以达到银行金融机构对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信贷要求,注入的实物资产还能进度抵押贷款,进一步增强了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目前大部分城投公司成立时主要是少量的货币资金和大比例的实物资产组合成立,后续通过不断注入资产扩大资产规模,但是有些注入的为公益性资产如政府大楼、公园、道路、学校等,虽能做大公司规模,降低资产负债,但是不能为融资提供抵押,也不能产生经营性现金流,致使资产与负债不相匹配,增加了偿债风险。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注入储备用地和公益性资产用于平台公司融资,从而避免资产“注水”等情况,现梳理几种增资方式可满足城投融资发展需求。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

城投公司在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招拍挂”方式购入土地资产并支付土地出让金,政府通过专项补贴等方式将部分土地出让金还给城投公司,此种做法,也属于变相为城投公司注入土地,再通过资产评估作价增大城投公司资产规模。待取得土地办理完成相关权证办理,则可用于城投公司抵押融资,可进一步增强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城投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可循环反复取得土地,做大资产规模,同时也可以将取得的土地用于自身开发建设。城投公司在此基础上,可通过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充分实现资金回笼;亦可引入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共同开发,减少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同时配套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和物业公司。

二、砂石资源注入

大部分城投公司缺乏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收入,这也是城投公司在转发发展中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如何做大资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在为地方政府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注入砂石资源可有效平衡城投公司债务。地方政府要求城投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任务,未来以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支付,这样容易形成政府的隐性债务。

砂石作为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等领域的基础材料,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环保限制、河道砂石开采量减少,供求失衡导致砂石价格不断上涨,河道采砂权收归国有,加之砂石价格大涨,这就使得砂石开采权成为地方政府手中新增的重要有价资源。

目前砂石资源注入城投公司的情况较为普遍,就是地方政府将当地的砂石资源配置给城投,作为城投的资产。由于砂石的市场需求和价格较好,这一配置确实能够给城投带来经营性收入,可以弥补其在公益性项目上的付出。城投售卖砂石的收入,作为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从合规性上来说,似乎也没有问题。由城投公司的下属砂石开采类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通过此种注资,可以快速提升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改善现金流,降低债务负担。

三、城投公司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进而形成的一种相互支持、相互抑制的公司联合形式,该股权持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稳定公司股权结构、防止恶意并购,提高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作用。

由于交叉持股的交易情况及相关科目明细基本不会披露,故受限于信息披露的限制,该操作方式隐蔽性较强,较难判断其他的城投公司是否会存在类似的情况。

四、公益性项目不结转成本

城投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从事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和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前期政府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后续大部分建设资金为城投公司融资获得。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城投公司一般将成本计入“存货”科目(部分城投公司也会将建设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比例相对较小),地方政府会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或者于项目竣工后统一结算,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将“存货”中的成本进行结转。项目建设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若干年。地方政府对于公益性项目的回款普遍存在滞后现象,甚至部分项目成本一直沉淀而无回款计划。但是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可能会向城投公司注资,在权益端计入“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科目,推测其中或有部分资金实际应为公益性项目的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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