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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1年)

日期:2021-0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111次 [字体: ] 背景色: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一款)

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3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播放15场次以上不满50场次的;

2.因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受过行政处罚3次以上,又组织播放的;

3.向未成年人播放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播放50场次以上的;

2.累计向10名以上未成年人播放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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