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4.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2.多次损毁或者毁损多处名胜古迹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2.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3.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所盗掘的系具有一般科学、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没有造成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且没有挖得文物或者仅挖得一般文物并在被追诉前全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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