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2.强迫10人以上劳动的;
3.因强迫他人劳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强迫他人劳动的;
4.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5.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
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0人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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