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标准
目前我市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般即认定为犯罪,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2003年6月3日中国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应法律问题的答复》,伪造、变造、买卖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诉刑事责任。
根据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讯问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抓获。
问:你把详细的经过讲清楚?
答: 。。。
问:你因何原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罪名?
答: 。。。
问:伪造的目的?
答:。。。
问:在何时、何地找什么人伪造证件的?
答: 。。。
问:伪造的证件的工具在该处?
答:。。。
问: 伪造证件的数量?
答:。。。
问:你有无同伙?
答: 。。。(有)
问: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答: 。。。
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工的?
答: 。。。
问: 伪造的证件现在何处?
答 :。。。
问:伪造的证件是否有卖给他人?)
答:。。。
问:在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卖给他人的?
答:。。。
问:买你伪造证件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证件种类及数量?
答:。。。
问:你以前是否实施过伪造证件等犯罪?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
答:。。。
三、取证要点
(一)重点对其人身、住所审查,查找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如是否有携带用于实施犯罪的通信工具、用于宣传的卡片;其住所是否存在其他伪造的证件等;
(二)及时对缴获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真伪进行鉴定;
(三)其他犯罪嫌疑人、证人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指认;
(三)提取包装物上是否有嫌疑人的指纹;
(四)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伪造的证件等物品进行指认。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