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因公司亏损而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特定的情形下有权请求解散公司。此类解散公司的请求由于关乎公司的生存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公司经营亏损无力扭转,又没有股东会等其他途径解决以达至法律规定的衍形下,才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二款对于法院不受理解散公司诉求的理由作出了下列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股东无权以公司亏损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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