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携产品源代码辞职引纠纷
青先生因北京华创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而离职,并带走了其开发的相关产品源代码。后双方因工资及源代码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1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劳动争议案件。
青某某于2013年8月12日入职华创视通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一职,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每月支付青某某月工资15 000元。无论公司是否销售或回款,每月末都应支付他当月所得提成。而青某某在职期间研发出来的产品,知识产权和版权归公司所有(含设计开发的代码、源程序、图纸、作业文件、方法等);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或产品提成,则产品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归青某某所有。另外还约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工资由原来的15 000元每月,提高到20 000元每月。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相关产品的版权应当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应支付青某某欠付工资。青某某、北京华创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对青某某的工资标准有争议。青某某主张其刚入职时每月工资标准为税后15 000元,自2014年8月1日开始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税后 20 000元。而华创视通公司称,上述的工资数额均为税前,并非税后。另外,青某某还要求华创视通公司向其支付2013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的工资差额112.8元。华创视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表示,这部分差额可能是扣掉的税,但具体是财务人员在做,他自己不清楚。青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则表示,根据青某某手里的工资条可以看出,他在2013年9-12月,到手工资数额均在15000元以上,从工资标准上看,可以证明是税后的工资。
本案争议的另一焦点问题在于青某某在华创视通公司具体研发了哪几种光端机,对于该问题,华创视通公司虽在庭审中要求青某某向其公司返还DVI、VGA、HDMI、DVI-I等四种光端机的源代码及原理图,但青某某仅认可其研发了其中两种光端机并持有其源代码和原理图。他在庭上表示,HDMI光端机未研发成功,自己也没有参与DVI-I光端机的研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王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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