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审中笔迹鉴定的申请
问:原来生意上的合伙人伪造了一张借条,把我告到了法庭上,我要怎么证明他手上的借条的签名是伪造的,我听别人说可以对笔迹进行鉴定,不知道对几年前的笔迹可否申请鉴定,请问我要怎么做呢?法院会不会同意进行鉴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个人认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作者:徐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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