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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民事案件律师代理 >> 申诉再审

有新的证据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日期:2012-05-19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1352次 [字体: ] 背景色: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所谓新证据主要指在过去诉讼过程中没有发现的证据,而该证据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因此可以申请再审。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保证案件审理正确的前提是查明案件事实,而查明案件事实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客观依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符合客观事实,法官就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就属于缺乏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全面地收集证据是保证案件正确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也就足以构成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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