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后胜诉,如何要回已被执行的财产?
作者:王雅玮
问:我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一审、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定我公司应给付黑土有限责任公司90万元人民币。但我公司事实上并未欠黑土公司货款,因举证不足而导致败诉。黑土公司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偿90万元。之后我公司找到了证据,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了再审,我公司胜诉。请问:我公司可否要求黑土公司返还已经受偿的90万元?
答:你公司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黑土公司返还90万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回转程序。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致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基于以上你陈述的情形,可知上一级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那么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黑土公司返还90万元,若不返还,你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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