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其实是打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适用法律的四大原则之一,处理案件要以案件的相关证据为事实依据,对案件的裁判必须以法律为衡量标准,所以打官司的输赢关键在于证据。
民事证据立法的首选价值在于确保司法公正、权威“现在我们强调‘事实即证据’,证据就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所以‘以事实为根据’其实就是依‘证据’来司法。这在国际上被称为证据裁判主义。法院只根据证据,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来认定案件事实,建立了详尽的诉讼规则后,当事人可对案件事实进行有效检验和判断,明了法官为何作出这样的事实认定,更容易服判息诉,同时减少执行难。
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为了说明事实的真相,而以证据的形式而出现的一种手段,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决定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重要,因为它决定的是一个人的一生,甚至生命。由于证据证明的是“已经发生过的具体事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至关重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在于收集证据。收集证据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同时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这正是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保障。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是没有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认定案件事实,需要客观、真实、全面的证据,这样才能使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处理,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这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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