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革是亲兄弟,林是哥哥,革是弟弟。冯是革的妻子,林的弟妹。
事情要从十多年前说起。2002年,林看到弟弟无住房,便将自己位于阳泉市矿区某号的房屋交给弟弟暂住。革住了多年后,2012年对房子进行了装修。今年年初,林提出让革搬离住房,革就是不肯。于是,林将革告上法庭,要求革立即腾出房屋,并恢复原状;同时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8万元。
几乎在林提起诉讼的同时,革也将林告上了法庭。革称,林所住的房子,原本是属于自己的。自己之所以住在林的房子里,是因为他曾与林商量换房居住。革要求,林腾出属于他的住房,并返还自己装修费用4万余元。
对于弟弟的说法,林表示,他住的房子原本归父母所有。弟弟与父母不和,因此老人立下遗嘱,房子归林所有。林说,不存在换房住的问题,并且革装修房子的事,从来没有告诉过他。
两起诉讼最终合并审理,分别称为本诉和反诉。法院认为,林要求收回属于自己的住房,革和冯理应搬离。至于林提出的8万元费用,由于林让革住房时并未说需交租金,法院没有支持这项诉讼请求。至于革所提出的换房一说,由于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革、冯限期腾出住房。林则支付给革房屋装修补偿款两万元,同时驳回3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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