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
隐瞒债务已履行且通过债权转让支配他人进行民事起诉能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张学甲与法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初衷系通过该种先诉讼再付“佣金”的方式,即免去了预缴诉讼费,又免去了到法院诉讼的人力成本,与实际债权转让的初衷并不一致。故对于行为人能否构成犯罪,应当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实质理解,本案中张学甲处于“隐名”债权人的地位,其利用法某不知情的情况,请法某至法院进行诉讼,应当符合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