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金融犯罪
行为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出借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方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这一类犯罪被界定为违反市场准人制度类犯罪行为,而此类犯罪行为又与民商事合同交叉,由此,犯罪嫌疑人与众多被吸收存款的公众主体单独签订的一个个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是否意味着相应的借款合同当然无效?实践中也是争议较多的。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虽有非法集资的共同外在表现形式,但具体实施方法也有根本不同。前者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后者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目的行为上并不遮掩赢利的意图。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如何划定对于“不特定对象",其核心是对象的“不特定",即资金募集对象是可变的,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行为人公开宣传的方式、社交圈的大小、投资收益的多少而变化。从行为人主观态度来说,只要能募集资金,无论从谁那里募集资金都符合其主观意愿,即可以认定其募集的对象是“不特定对象" 。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多发,呈现犯罪手段隐蔽复杂、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等特点。2019年10月,“两高三部”通过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犯罪规范总整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否包括向亲属集资部分,在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提下,其参与集资的亲属也应视作“社会不特定对象”的一部分和成员。即当行为人意在指向社会不特定的人,而发出欲吸取资金的要约邀请(书面或口头),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欲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资金借贷关系;在此情况下,无论提供资金的人是否与行为人相识,均可被认定为“社会不特定对象”。
“非吸”构不成先刑后民的理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属于非法集资犯罪范畴,但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前者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而后者只是普通的一个债法律关系,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单个的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并不重合,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并行不悖,故本案不应裁定驳回起诉移送侦查机关处理,而应依法继续审理。
非法集资犯罪的定性及立法完善,国内发生了很多非法集资诈骗类犯罪行为,虽然当前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可应对非法集资犯罪,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该类犯罪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对很多类似行为难以准确判断和定性,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定性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