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企业设立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里明确规定:若虚假申报注册资本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其出资的,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158、159条规定)
企业家职务侵占罪的18种常见表现形式,职务侵占罪是企业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在民营企业中更为常见,但却最容易被忽视。根据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等单位历年发布的企业家犯罪报告,2015年和2016年民营企业家犯职务侵占罪的数量均占到所犯罪名统计总数的12.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解析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虚假印章”所涉合同效力的认定“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包括承诺、合同等效力的认定,往往是案件各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如果争议印章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争议印章与印章所属单位的备案印章、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且未曾被印章所属单位使用过,则该“虚假印章”会被认定为不能视为印章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涉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或未成立。
关于“虚假印章”的举证责任对于争议印章是否为“虚假印章”,是否能够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面对的就是举证责任及分配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如下原则分配各方举证责任。
关于“虚假印章”的认定“虚假印章”概念只是俗称,从法律规范角度讲,并没有在司法案例中出现过此称谓,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也很少认定“虚假印章”,而是使用与备案印章或实际使用印章不一致印章,或争议印章等称谓。“虚假印章”的认定,往往从与备案印章、曾经使用印章是否一致,是否被他人冒用、私刻、伪造角度来认定的。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的区别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的犯罪行为应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理由是:被告人胡某为了骗取公司注册登记,通过代办人临时出资,虚构公司自有资本1000万元的事实,且未实际投入注册资本,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具备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应定抽逃出资罪。其理由是:虽然1000万元不是胡某本人的,但确确实实在验资时在公司帐户上,客观上公司注册后资金被抽走。
为单位利益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使得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不利于我国刑法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笔者试从三个层面分析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从单位犯罪认定的视角谈公司企业权益的保护错把自然人犯罪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排除存在将自然人的犯罪错误地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由于认定为单位犯罪,不管是定罪还是量刑方面,都可能更有利于自然人,即使单位要因此承担罚金,但若能用金钱换取自由刑的缩短,也是自然人及其辩护人期待并追求的结果。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