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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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签订的基础是双方自愿,契约自由是合同法存在的理论基础,李某与保险公司的合同期限已到,保险公司拒绝与李某继续签订续保合同,属于契约自由的根本体现,不存在违约。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中有关赔偿处理范围的条款为保护受害者家属合法权益,应当将预付赔付金予以提存,当受害者家属出现时,可以及时妥善支付赔付金,且不能因为投保人已经预交,便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保险人应对事实免责情形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人寿保险合同属于长期保险合同,由于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不常见,所以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如何适用,需要慎重研究,不能轻易免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又不能统一认识的,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解释。
未交保费、未出保单,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在保险实务中,有不少投保人在投保后,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补交保险费,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仅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的角度看,投保人未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人理当不需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保险单中“次日零时起生效”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应为无效。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单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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