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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专栏简介

最新公告

  • 北京地区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及联系方式
    日期:2015-03-13 点击:13382次

    北京地区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及联系方式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张舸机构负责人:张舸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4号邮编:100039 电话:68236290执业司法鉴定人:杨玉璞王宝义郭红斌李天宝 何新爱 郑光忠李福军

  • 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及乘车路线
    日期:2015-03-13 点击:224次

    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及乘车路线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驻地。乘车路线:京沈高速豆各庄桥出口南行(有 “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 的指路标志)三、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和路乘车路线:乘957路(北京站东----大兴一职)到团桂路口下车向南行500米,或市内乘957路、937路、968路、631路走京开高速至高米店出口打车即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点击:4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旨在正确处理诉讼外和解协议与判决的效力关系。该案例确认: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的,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生效判决。从而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点击:5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5-8号),作为第二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点击:5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12号),作为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点击:53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13-16号),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点击:4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17-22号),作为第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点击:5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23-26号),作为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日期:2015-02-23 点击:83次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
    日期:2015-02-07 点击:147次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北京律协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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