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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专栏简介

行纪合同

  •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278次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的规定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日期:2012-05-24 点击:5084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发生合同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权,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而且行纪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只能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同样的,第三人如果违约的,不得直接对委托人行使请求权,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行纪人此时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行纪人承担责任向委托人履行后,再行使向第三人的追偿权。

  •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买入商品时,行纪人的提存权
    日期:2012-05-24 点击:198次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买入商品时,行纪人的提存权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从而终止委托合同。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条件是:第一,行纪人应当催告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受领;第二,委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拒绝受领买人物的;第三,行纪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提存的规定行使提存权。委托行纪人出卖的委托物,如果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委托物时,行纪人应当通知委托人取回,行纪人虽然可以暂时代为保管,但行纪人没有继续保管委托物的义务。经过行纪人的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委托人逾期仍不取回或者不处分委托物的,行纪人可以行使提存权。

  • 行纪人介入权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191次

    行纪人介入权的规定 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般认为介入是实施行纪行为的一种特殊方法,行纪人虽然实施介入到买卖合同中来,但依然是行纪人。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人权。

  •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253次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规定 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入,使委托人增加了收入或者节约了开支,其增加的利益(高价卖出多出的价款或低价买入结余的价款),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按照商业交易的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利益归委托人,行纪人不能取得报酬。

  • 行纪人处置委托物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236次

    行纪人处置委托物义务的规定 行纪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指示办理行纪事务,但如果处在委托物在交付时有瑕疵,快要腐烂、变质了,行纪人又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络,如通讯中断、委托人远行等原因,致使行纪人不可能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在这种时候,如果不及时合理的处置,就会使委托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行纪人有权以合理的注意来处置委托物。

  •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日期:2012-05-24 点击:504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日期:2012-05-24 点击:602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日期:2012-05-24 点击:3560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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