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和宣判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所谓公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群众公开,除了合议庭的评议秘密进行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宣告判决。二是对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判的情况,将案情公诸于众。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将案件的案由、当事人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方法公之于众,使群众有可能前来旁听的,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判是现代国家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诉讼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它的意义在于,把人民法院的办案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促使审判人员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水平,依法审理案件,而且也有利于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公开审判是一项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公开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民事诉讼法》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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