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本法第五十条将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界定为: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们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具有约束力。
二、在我国,会计制度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是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三是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会计制度按其性质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预算会计制度,二是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其中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教育、科研等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是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按照目前国家对企业实行的行业划分,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有: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工业企业。
2.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商品流通企业或者以商品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对外贸易、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企业等。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
4.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5.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邮电通信企业。
6.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建筑安装经营活动的企业。
7.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包括国内公司的驻外机构。
9.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1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运输、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11.民航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航空运输企业,包括航空公司、机场、民航局、航站等运输企业。
12.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铁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1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独立核算的保险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此外,随着我国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国家还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之,我国会计制度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进行会计核算,都有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已成为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重要规则和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改革开放前,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是按照不同所有制,分别不同部门和行业设计制定的。这种会计制度由于体现着不同所有制与国家之间不同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体现不同的部门利益和习惯,不同的会计制度在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不同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缺乏可比性。既不能满足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需要,也不利于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经济的作用明显增强,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受利益的驱动,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等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以致造成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假帐泛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决策得不到真实、完整的会计数据的“支持”,使国家出台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可能偏离经济运行的正确轨道,导致各种经济杠杆失灵。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93年我国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过去按所有制形式,分别不同部门设计制定会计制度的做法,加大了统一会计制度的力度,相继制定了一批全国性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化,必须统一。
四、本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其立法宗旨是:
1.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会计制度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组成要素,应当全国统一。
2.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以免“政出多门”。
3.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会有所增加,为了适应这些行业会计核算的需要和维护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这些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纳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体系。
4.军队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其会计核算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接受国家监督。
这次修改会计法,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的规定,目的在于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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