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刑事辩护律师

检察院审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怎么处理

日期:2013-05-09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199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经过检察院审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怎么处理呢?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①不立案或不予受理,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对于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②撤销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③不起诉,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④终止审理,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⑤宣告无罪,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具有上述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代表违法行为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民事救济,要求赔偿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