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进行诉讼活动,也就是当事人通过司法机关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的活动。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打官司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打官司这一诉讼法律关系中,包含着三个要素:
1.主体
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主要有以下三种主体:第一是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等机关,其中人民法院是主要的诉讼参加者。第二是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加人一般与诉讼结果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与诉讼讼结果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之所以参加诉讼,只是为了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有效地审理案件。
2.客体
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是诉讼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案件的事实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内容
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由诉讼法律规范确定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