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司?
官司,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实际上是指法律诉讼活动,也就是指争议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要求法定的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判决或裁决的活动。
官司一般分民事官司、行政官司、刑事官司三种。
什么是民事官司?
民事官司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财产权、人身权而发生争议或纠纷,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案件。民事官司是调整民事官司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诉讼活动。俗称“民告民”。
什么是行政官司?
行政官司是指因行政管理事务,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而产生的法律诉讼活动。一般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法律诉讼。行政官司适用丁《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解决的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
什么是刑事官司?
刑事官司是指对触犯《刑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并移交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或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刑事官司是以国家公权主动干预社会生活,维护社会治安,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诉讼活动,适用于《刑事诉讼法》解决的刑事案件。俗称“官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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