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但他们提出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
(3)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被告人、原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上诉。上诉时,既可用口头上诉,也可用书面上诉;既可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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