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民事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没有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也就不存在。因此,从全案来看,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案件。况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77条,尽管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但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是不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规范性司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交纳诉讼费。根据1989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不在“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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