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1980年5月27日(80)司发公字第91号《关于依法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是否允许被告人近亲属辩护》的批复精神,因涉及国家机密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由被告人近亲属等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时,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政治上可靠后,方可予以许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人自己辩护或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律师辩护,如果被告人坚持要求其近亲属为他辩护,以保密为原则,由人民法院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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