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民事诉讼流程 >> 起诉

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怎样确定法院管辖权

日期:2013-04-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995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起诉必须要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依据法院对这个民事纠纷是否有管辖权来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纠纷。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很复杂同时对于整个诉讼而言都很重要。对准备起诉的当事人来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一个对自己便利的法院起诉,对自己会产生很多诉讼上的和经济上的益处,比如可以节省路途上的花费和时间,可以适用自己熟悉的法院环境和语言。

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由两个方面决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的确定原则是,先解决级别管辖,即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属于哪一级的法院管辖,然后解决确定地域管辖的问题,即在此级别的法院中属于哪个区域的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从纵向上划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些法院审理的问题。目前,我国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都有自已所管辖的一审案件的范围。

一般来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以外,其他的民事一审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换句话说,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整个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相对于其他法院来说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无须审理上诉案件,所以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基本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使各法院的工作能够均衡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等都关系密切,因此,把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不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2.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为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受诉法院。“原告就被告”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则上,民事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很多好处:一是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和核实证据,以便尽快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二是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三是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执行;同时,这一原则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为现代社会中人员流动十分频繁,很多情况下住所地不易确定或不适于作为管辖的依据,所以现在经常居住地也成为重要的管辖依据。还有一种情形,如果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到迁入异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话,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3.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它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这是法律针对特殊案件的诉讼管辖作出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这些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要适用特殊的规则。同时,这些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并不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即这些特殊情形的法定管辖,允许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和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进行共同管辖,这就使多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共同管辖权。

4.专属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凡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一律没有管辖权;同时法律也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约定变更管辖法院。总之,专属管辖是一种排斥其他类型管辖的法定管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5.协议管辖

上述几种管辖为法律明文规定需要遵守的管辖原则,除此之外,在合同案件中,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为约定管辖、合意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商的形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管辖法院。

6.共同管辖

同一诉讼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产生这种情况既可以是诉讼主体或客体的原因,也可因为法律的直接规定。几个法院在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会形成管辖权冲突。因此,就要赋予原告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