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破产清算案件可否申请再审?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8条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公司破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就破产派生诉讼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同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相关诉讼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判,也可以申请再审。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2022年11月第1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