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司法应对。
观点解析:
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其作为案外人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能就调解书的内容在本案中再行审理,可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另行就调解书申请再审。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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