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
“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组成的。从字义上讲,“诉”是告的意思,即告诉、控告、告发的意思;“讼”的基本含义是争或争辩,争曲直于官府,即争辩曲直为讼。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规范的表述,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由于诉讼所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所以,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古代就有,行政诉讼则是在现代出现的。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迫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因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刑事诉讼是依照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进行的,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2.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依据。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决定其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判刑、判什么刑等。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但需要参加诉讼,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参加诉讼。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检、法机关和所有参加诉讼的人都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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