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诈骗罪辩护

甜蜜恋情背后裹挟着“诈骗”

日期:2023-03-29 来源:律政人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甜蜜恋情背后裹挟着“诈骗”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份张女士在“伊对”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位文质彬彬的男士常某某。常某某虚构有数套房产、金条、豪车、连锁餐厅等,骗取了张女士的信任。

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常某某以朋友着急买房、入股饭店等理由不断向张女士索要钱财共计41530元。常某某和其朋友常纪某以银行卡被封,需要往银行卡里面充钱,哄骗张女士将其名下的吉利轿车抵押,扣除抵押费用得款28000元用于网上赌博输掉。直至2021年7月份,张女士发现常某某与其他人同居,张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张女士 41530元。责令被告人常某某、常纪某退赔被害人张女士 28000元。

法官提醒:

在婚恋、交友过程中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能被爱情冲昏头脑,避免最后人财两空,不要被对方花言巧语迷惑,不要轻信对方是“高富帅”、“白富美”,涉及金钱往来更要高度警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庭 马东丽 郭敬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