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财产保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财产被保全影响生产经营的,如何救济

日期:2022-10-2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财产被保全影响生产经营的,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据此,因财产被保全影响生产经营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或申请允许对被保全的厂房、机器设备继续使用,以保障自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