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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21-12-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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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不予受理”(2012年)到“一般不予受理”(2021年),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已从最开始的在程序上绝对否定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转变为允许有特殊例外。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在立法上倾向于否定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罚已能抚慰被害人,如再让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有双重处罚之意。然而随着刑法的展开,会发现许多严重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如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即使侵害人受到了刑事处罚,但被害人所遭遇的精神损害依旧持续难以修复。

也正因如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被害人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往往被法院驳回,而有少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却能得到支持,如左仁才、冉立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794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处理的范畴,在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亦并未处理,左仁才主张该两项损失,不属于重复诉讼,一审予以支持无误”。

除了实践存在审判不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观点也出现冲突。尽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不予受理”,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2辑)中却指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对犯罪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2条即其他相关规定,对案件予以审理……”理由是在民事制度方面,《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未明确否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否定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越权违法之嫌,因此应肯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于实践矛盾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冲突,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可视为是对矛盾与冲突的调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特殊规定的支持与回应。

那么哪种情况可以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例外呢?

最高人民法院并未进一步明确。结合司法实践,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类案件:

第一类是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案件。

理由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死亡或者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据此,被害人家属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殊规定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类是严重人身侵害的刑事案件。

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判决维持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害人被性侵后脾气暴躁、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人睡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可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秉持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原则,支持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于法不悖。

第三类是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

如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法院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认为段某某拐卖李某的行为给李某与原告的亲子关系造成严重损害,造成原告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因为支持原告助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第四类是侵害人虽已构成犯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21辽0727民初65号],该案中于某某驾车与行人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于某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检察院对于某某不起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该案中于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例外情形,酌情判赔1万元。

第五类是第三人对被害人的侵权损害亦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

如2021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以此全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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