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之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贷获利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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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 燕某某受贿、高利转贷案【 参见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18)皖0826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
争议焦点:行为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转借给他人获利的,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裁判要点:住房公积金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储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入银行开设的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己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属银行表外业务,住房公积金不属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住房公积金转借获利并没有侵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利率管理秩序,未侵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故行为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借给他人获利的,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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