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审判

“高利转贷罪”之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贷获利行为的定性

日期:2021-06-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网 阅读:440次 [字体: ] 背景色:        

“高利转贷罪”之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贷获利行为的定性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案例1-9 燕某某受贿、高利转贷案【 参见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18)皖0826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

争议焦点:行为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转借给他人获利的,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裁判要点:住房公积金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储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入银行开设的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己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属银行表外业务,住房公积金不属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住房公积金转借获利并没有侵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利率管理秩序,未侵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故行为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借给他人获利的,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