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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案裁判要旨

日期:2021-05-2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04次 [字体: ] 背景色:        

1.谢志喜、曾和平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第1129号]

▌裁判要旨: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但犯罪情节较轻的,如何量刑。(一)在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域内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依法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定罪处罚(二)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2.韩涛、胡如俊盗掘古墓葬案[第1130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不能狭义地理解“古墓葬”及“掘”的含义,盗掘古墓葬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古墓葬的主体——墓室,也包括墓室外的一些重要附属物,如墓道、石像生、碑刻等,对附属物的偷挖同样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盗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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