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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通知

日期:2021-04-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33次 [字体: ] 背景色:        

导读: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联合推出了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对接、网上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改革举措。

此项改革措施推出后,法官可网上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填写完整的查封、续查封或解除查封信息,网上推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网上办理相关登记。协助执行工作从手递手往返多次人工办理模式,提升到网上直接办理,实现了跨越式升级,使查封登记工作更加便捷、准确、高效、安全。

01

办理快

法院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执行办案系统通过政务网上传电子《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必再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排队办理或通过邮箱交换文书;登记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后,不再收取查验任何纸质材料,直接按网上提交的权威数据办理业务,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全流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了数据跑路。以往需要2-3天甚至更长时间办结的工作,现在实时即可办理完成。

02

信息准

法院工作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实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查封情况,确保法院所作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标的物准确,登记工作人员据此进行查封登记也将更加快速准确。

03

更安全

只要法官提交了查封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就能及时收到,及时“看住”被执行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实时共享联动,均留存有登记信息查询及办理过程数据,严格使用权限保证查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网上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使协助执行全流程更加便捷、高效、安全,更好的维护权利人利益,极大减轻法院和登记部门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成功范例。

关于网上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通知

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

为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人民法院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服务能力, 我市将采用系统对接方式推行“网上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依据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续查封或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北京市不动产查封登记、查封变更登记或查封注销登记业务。

二、 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法院工作人员使用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直接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选取拟执行的不动产并查看其现有查封情况。填写完整的查封、续查封或解除查封信息后上传电子《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上述信息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二)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应在法院工作人员提交查封、续查封或解除查封信息1个工作日内,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受理查封登记、查封变更登记或查封注销登记。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系统中注记查封情况(查封、继续查封、轮候查封或继续轮候查封)后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由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将防伪电子《送达回证》回传至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将审查建议回传至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收到对于同一不动产的多个查封信息的,应按法院工作人员提交的先后顺序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查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将登记簿中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页以防伪电子资料形式发送至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

(四)不动产登记部门网上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查封变更登记或查封注销登记后,不再要求法院提交纸质办理材料,同时也不再向法院提交纸质《送达回证》。

三、工作要求

(一)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应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升查封、续查封、解除查封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提交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 统均应留存登记信息查询及办理结果,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二)对于法院查询拟执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后未反馈查询结果或其他无法网上办理查封登记、查封变更登记或查封注销登记的情况,可按照《关于使用电子政务邮箱交换北京市法院法律文书并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49号) 有关要求办理,或持纸质材料至不动产所在区登记大厅服务窗口办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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