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证券公司员工董某某因工资和奖金问题与公司产生经济纠纷,海淀公安分局以董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对其刑事立案。董某某的家人委托李亚普律师辩护后,李律师提出,敲诈勒索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董某某与公司之间纯粹为经济纠纷。最终,海淀区公安分局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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